业务介绍
无效宣告的目的
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,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。
无效宣告的效力
一旦专利权被无效,则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。
无效宣告的理由
1、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;
2、违反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;
3、属于科学发现、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领域;
4、说明书没有对申请文件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,致使不能实现;
5、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申请文件的范围。
1、代理人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(15-30个工作日)
2、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递交给专利复审委
3、专利复审委审查,审查期间代理人与复审委会多次沟通(9-12个月)
4、下发无效决定,一旦专利被无效,该专利自始至终不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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