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3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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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笔者参加一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经验交流会,会上一位企业老总介绍经验时说,“如今实用新型已经没什么用了,我们主要是申请发明,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”。笔者顿时认为,这其中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,一个严重的误区,一个危险的误区。
作为一个以科技创新为目标,提升我们经济实力的国家,在引导企业重视、应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,有一个从申请数量至质量的过程,前些年各地政府为了普及专利知识,采用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,只要申请就给予不同程序的资助,在渡过了普及知识阶段后进入了提高阶段,政府资助政策从鼓励专利申请数量转化为着重提高专利质量,然而如何提高专利质量呢?
《专利法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必须要符合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的“三性”要求,而两者的区别在于,发明的三性由实审阶段的检索和审查员予以控制,而实用新型的三性是“自说自话”,专利局不进行审查,申请人自己对自己负责。由此,在前期的鼓励申请阶段出现了不少乱像,在众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难免出现技术方案类同、撞车现象,也有鱼目混珠,泥沙俱下现象,不少根本不具备三性的方案,由于没有实审,没有把关,竟堂而皇之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,严重扰乱了专利秩序,败坏了人们对专利的认识,更有甚者,钻政策空子骗取资助。
我们知道,专利其实是一种市场经济,技术竞争的工具、手段,以自己技术方案的公开换取一定条件下的保护和垄断。专利是否有用主要是考量其市场价值。笔者在企业经常遇到一些企业领导、技术研发主管和技术人员,急切地问“季老师,什么能申请专利?”“季老师,这个能否申请专利”,我明确地告诉他们,只要认为有市场价值,有市场前景,只要上市后担心有人模仿制造的技术方案就申请专利,那怕其三性并不突出也要申请,不能很如意地保护,缩小权利范围也要申请,也要争取授权保护。而对一些市场价值不大,估计没多少人感兴趣的技术方案,即使非常具有三性特征,我们也不一定申请专利。当然了专利申请是一种关联性很强的系统工程,要统筹策划,何时申请,如何申请,如何布局仍需相当研究,我们公司的团队,就为多家企业策划制作知识产权战略规划。
专利的质量就是专利是否有用,是否有价值,国家要求提高专利质量,就是要提高专利的市场价值,竞争能力,但是国家无法,也不可能有能力来鉴别专利的市场价值,国家无可奈何。专利法规定,发明专利是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,国家无法控制专利的市场价值,不得不转而求其次,让专利审查员来把关,控制专利的三性,企望以此来控制专利的质量,将专利资助由普遍资助转为倾向、偏向于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发明专利的授权,由此,国内各地指标的评比也专注于发明专利了。
其实从笔者长期的代理实践中体会,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,许多时候实用新型比发明还更重要,更有用,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间短、速度快,只要自己申请前作过较充分的检索调查,自己对自己的技术方案充满信心,委托有经验、责任性强的代理机构、代理人撰写,从独立权利到从属权利层层设防,即使在无效程序中仍可以步步为营抵抗防守,其生命力非常顽强。况且,《专利法》规定,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比发明的可以较低,在专利《审查指南》中规定,无效实用新型引用对比文件的数量比发明的更少,可见实用新型更易获得和维护专利权,而一旦专利有权,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,同样能得到充分保护。目前的知识经济时代,科技创新日新月异,不少技术的生命周期本身就不长,很灵活,没有必要化大价钱、大成本去申请发明专利,从统计数据看,我国的发明专利维持的平均寿命不足五、六年,许多企业毫无必要去申请发明,要知道,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法定好处是可以保护的有效期更长,前者廿年,后者十年,但普遍的专利寿命远不足十年,那么又有何必要大量去申请发明专利呢?国家不会长期化如此巨大的成本、代价去引导、鼓励全国人民、全国企事业做这些无实际效果、无实际意义的事情,政策早晚会改变,目前开展加大对实用新型新颖性审查的举措就是一个信号。请为了自身生存、发展需要申请专利、维护专利,为了自身生存、发展需要而运用好实用新型这项锐利、灵活的法律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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